天山文学奖是新疆文学领域的最高奖项,是天山文艺奖中的特别奖。本奖表彰新疆题材文学精品,旨在展现团结和谐、繁荣发展的美丽新疆,引领新疆题材文学创作不断向“高峰”迈进。首届天山文学奖评选活动于2024年10月启动,现面向国内外征集参评作品。
一、奖项设置
首届天山文学奖最终评选出不超过5部获奖作品,同时评选出不超过5部提名奖作品。视情授予为新疆文学事业作出重大贡献的作家“杰出贡献奖”。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奖牌及奖金。获奖作品每部奖励人民币50万元、提名奖作品每部奖励人民币10万元,“杰出贡献奖”获得者奖励人民币100万元(均为税后金额)。
二、评选范围
天山文学奖奖励新疆题材的文学精品,面向国内外作家和文学爱好者广泛征集。参评作品不限体裁,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集、散文(集)、纪实文学(集)、诗歌(集)、剧本(集)、儿童文学(集)、文学理论评论(集)等均可参评。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创作的文学作品,应以国家通用语言译本参评。使用外文创作的文学作品,应以中文译本参评。参评作品须为中国大陆出版机构出版的成书作品。首届天山文学奖参评作品,应在2014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出版。
三、参评条件
国内外作家和文学爱好者申报参评的文学作品须具有完整知识产权。获得过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的作品不再参评。担任本届评委及评委会成员的作品不参加评选。
四、作品报送
1.新疆作家协会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作家协会各可选送不超过3部作品参评。新疆作家协会团体会员各可选送不超过3部作品参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属单位各可选送不超过3部作品参评。
2.国内各省份及海外作家可报送1部本人作品参评。各出版单位可推荐不超过3部作品参评。评委会委员可联名推荐作品参评。
3.所有参评作品须获得作者本人授权。
******办公室审核后公示。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参评条件的,取消参评资格。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
1.推荐单位或个人须填写“首届天山文学奖参评作品推荐表”和“首届天山文学奖参评作品推荐目录”,单位推荐的须加盖公章,联名推荐的须推荐人签字,所有参评作品须作者本人授权签字。每部参评作品须附推荐意见、作者简介、2000字以内作品介绍。上述各项材料须同时提供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
2.推荐单位或个人须提供参评作品电子版和纸质作品(每部15册/套)。参评作品原则不退,主办单位对获奖作品享有宣传使用权。
******办公室。
“首届天山文学奖参评作品推荐表”、“首届天山文学奖参评作品推荐目录”及“参评作品”电子版发至:******
4.报送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31日,报送纸质作品以邮递发出日期为准。
******办公室
邮政编码:830000 电话:0991-******、******
对推荐单位和作家的支持,谨致衷心感谢!
附件:
******办公室
2024年10月8日
填表说明:
******办公室,电子版以Word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2、务请填写推荐单位联系人及电话,以及作者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来源链接:******/app/slyapp/sh/202410/t******_******.html?diggurl=******/open/digg/index&cid=******&aid=1&sid=10001&action=like&digg=0&menu_id=2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