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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雄韬股份新疆圣瑞绿源5G瓦时新能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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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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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公司******有限公司编制的《雄韬股份新疆圣瑞绿源5G瓦时新能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我局2024722日第27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100000万元(环保投资86万元),于乌鲁木齐市甘泉堡工业园月恒街3500-15号建设5G瓦时新能源生产基地项目(项目地理坐标:东经874228.950秒,北纬44827.168秒),拟布设生产厂房、办公楼、综合楼、除湿机房、冷冻和除尘系统机房、电解液储存间、危废暂存间等;设置24吨和12吨燃气蒸汽锅炉为生产车间除尘除湿系统提供热量。电芯生产工艺为电芯烘烤注液活化常温静置封口激光焊分容包蓝膜配组成品;每年拟生产磷酸铁锂电池270万只、Pack电池包10万只。项目冬季采用电采暖。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施工产生的废弃包装、建筑垃圾等统一收集合规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施工期需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间,需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电解液采用双层真空不锈钢筒密封储存,注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活性炭+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涂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活性炭+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并采用换气扇及新风系统加强厂内通风,确保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技术,锅炉废气有组织排放,确保排气筒高度及颗粒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标准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中表1标准要求。

(五)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收集池后拉运至下游污水处理厂处理,建立拉运台账;园区污水管网未与下游污水处理厂联通前,项目不得投运;园区管网连通后,生活污水排入园区管网,进入下游污水处理厂处理

(六)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弃包装、不合格品按照一般工业固废合规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电解液桶、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保护工作,落实分区防渗措施。电解液储存间、危废暂存间按照重点防渗要求进行建设,生产车间、一般固废暂存区、成品库等按照简单防渗建设。

(八)项目核定污染物总量:氮氧化物:0.909t/a,从2021******有限公司降氮升级改造项目两倍替代;挥发性有机物0.5171t/a,从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炼油厂建南罐区储罐VOCs治理项目两倍替代二氧化硫:0.12t/a2021年米东区12780台燃煤供热设施拆改项目两倍替代。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相应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一)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雄韬股份新疆圣瑞绿源5G瓦时新能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达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以下简称米东区分局

(十二)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委托米东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20248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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