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只硅藻泥工艺品项目 | 嵊州市三界镇高新大道1号5号厂房 | ******有限公司 | 购置原料烘干流水线、研磨机、压机、烘箱等设备,采用烘干、搅拌、研磨、压制成型等工艺,实施年产300万只硅藻泥工艺品项目。 | 本项目未开展公众调查。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三界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废气:研磨及烘干粉尘收集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噪声:合理布置厂区,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不得布置在厂界周围。对产噪设备和车间落实降噪、隔声、减振治理。 固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2月5日至2025年2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123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