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泰兴市江堤(滨江段)加固改造工程-如泰运河南侧港堤(长江北路-闸南路)改造工程”《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如下:
1、项目经理业绩如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未按期开工,并在开工前变更项目经理的,此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经理,予以认可。
2、对于开工后变更项目经理的,此业绩不予认可。
3、开工前变更项目经理的业绩证明材料除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完)工验收证明<须含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或竣(完)工验收鉴定书<含签名表>外,并需提供甲方出具的盖公章的在开工前变更项目经理的证明材料,否则按证明材料中项目经理名称不一致考虑,业绩不予认可。
泰兴市沿江防洪工程建设处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