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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护元创生物质能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406-450800-04-05-606388)。项目建设地点:贵港市港南区工业园区滨江园内。建设规模:3台220t/h循环流化床生物质锅炉配3台b25-10/1.5 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项目分三期建设(其中:每期主要建设1台220t/h生物质循环流化床锅炉,配1台b25-10/1.5背压式汽轮机组进行供热发电)。建设内容:一、二、三期工程分别建有主体工程锅炉房、汽机间,及化水间(一次建成);储运工程主要有生物质料棚、转运站、氨水储罐、脱硫剂化浆接收站等;环保工程主要有生物质锅炉烟气处理、脱硫废水处理站、灰库、渣仓等,依托工程主要有依托园区“植护浆纸项目”的给(排)水、循环水站、变电站母线(剩余电量升压并网)、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池等,依托园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事故应急池等。
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82421.2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72141.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4.16%。
******委员会核准批复(贵发改环能〔2024〕263号),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生物质锅炉的燃料主要为树皮和木屑等生物质燃料,掺烧造纸浆渣、污泥(其中:生物质燃料全部为外购,浆渣来自园区“植护浆纸项目”,污泥来自园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各期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sncr+scr脱硝+布袋除尘+活性炭+白泥湿法脱硫”工艺处理后,各经1 根高 120m 、内径3.2m的烟囱集束排放,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中锅炉废气超低排放标准限值,汞及其化合物等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标准,氯化氢、一氧化碳、重金属和二噁英等排放浓度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其修改单标准限值要求,氨逃逸满足《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53-2018)中联合脱硝系统工艺参数要求;转运站、灰仓及渣仓产生的粉尘各经布袋除尘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建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生物质料棚为半封闭结构,采取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并设置喷雾抑尘装置措施等,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氨、臭气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锅炉排污水、脱硫废水(经预处理)、循环水站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纳入园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严格分区防渗,建立场地区域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防止污染地下水。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对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进行单独收集、暂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处置;飞灰、脱硫废水污泥需鉴别是否属于危险废物,若属于危险废物,则外委至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若为一般工业固废,则委外综合利用,其中污泥脱水后送本项目锅炉燃料掺烧处理,在鉴别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锅炉炉渣外售用作农肥,脱硫石膏直接外售综合利用,化水间产生的废滤膜由厂家回收利用。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对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四周绿化建设,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五)为强化非现场监管,项目须在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分别安装专用电表电线(用电用能监控系统),如实记录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启停、运行情况。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配套相应应急处置设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第34 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依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相关规范制定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落实相关监测要求。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试生产前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并函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港市港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局委托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贵港市港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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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护元创生物质能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406-450800-04-05-606388)。项目建设地点:贵港市港南区工业园区滨江园内。建设规模:3台220t/h循环流化床生物质锅炉配3台b25-10/1.5 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项目分三期建设(其中:每期主要建设1台220t/h生物质循环流化床锅炉,配1台b25-10/1.5背压式汽轮机组进行供热发电)。建设内容:一、二、三期工程分别建有主体工程锅炉房、汽机间,及化水间(一次建成);储运工程主要有生物质料棚、转运站、氨水储罐、脱硫剂化浆接收站等;环保工程主要有生物质锅炉烟气处理、脱硫废水处理站、灰库、渣仓等,依托工程主要有依托园区“植护浆纸项目”的给(排)水、循环水站、变电站母线(剩余电量升压并网)、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池等,依托园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事故应急池等。
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82421.2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72141.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4.16%。
******委员会核准批复(贵发改环能〔2024〕263号),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生物质锅炉的燃料主要为树皮和木屑等生物质燃料,掺烧造纸浆渣、污泥(其中:生物质燃料全部为外购,浆渣来自园区“植护浆纸项目”,污泥来自园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各期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sncr+scr脱硝+布袋除尘+活性炭+白泥湿法脱硫”工艺处理后,各经1 根高 120m 、内径3.2m的烟囱集束排放,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中锅炉废气超低排放标准限值,汞及其化合物等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标准,氯化氢、一氧化碳、重金属和二噁英等排放浓度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其修改单标准限值要求,氨逃逸满足《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53-2018)中联合脱硝系统工艺参数要求;转运站、灰仓及渣仓产生的粉尘各经布袋除尘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建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生物质料棚为半封闭结构,采取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并设置喷雾抑尘装置措施等,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氨、臭气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锅炉排污水、脱硫废水(经预处理)、循环水站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纳入园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严格分区防渗,建立场地区域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防止污染地下水。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对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进行单独收集、暂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处置;飞灰、脱硫废水污泥需鉴别是否属于危险废物,若属于危险废物,则外委至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若为一般工业固废,则委外综合利用,其中污泥脱水后送本项目锅炉燃料掺烧处理,在鉴别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锅炉炉渣外售用作农肥,脱硫石膏直接外售综合利用,化水间产生的废滤膜由厂家回收利用。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对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四周绿化建设,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五)为强化非现场监管,项目须在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分别安装专用电表电线(用电用能监控系统),如实记录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启停、运行情况。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配套相应应急处置设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第34 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依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相关规范制定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落实相关监测要求。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试生产前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并函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港市港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局委托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贵港市港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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