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有限公司17000Nm3/h制氢加氢项目(一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9月09日-2024年09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
电子信箱:******
******服务中心二楼E04窗口
邮编:276000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17000Nm3/h制氢加氢项目(一期) |
建设地点 |
沂河新区柳工路与翔宇路交汇处西南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以现有合成氨厂提氢工段产生的提氢尾气和合成弛放气为原料,制得高纯氢气。技改后,提氢尾气和经过氨回收后的合成弛放气由“直接送三废混然炉燃烧”改为“制氢后尾气送往现有三废混然炉燃烧”。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该项目严格按照批复工艺建设。制氢废气依托现有三废混燃系统燃烧,不外排;车间采取有效的通风和抑尘措施,控制逸散的无组织气体,确保大气污染物外排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及相关新标准要求,不得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废水。该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含氨废水、循环冷却水场排污水一并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噪声。该项目主要是设备机械噪声,需采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使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防止环境纠纷和噪音扰民。 4、固体废物。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处理处置措施进行处理,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加强对运输及处置单位的跟踪检查,危险废物转移实施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