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限公司食品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8月30日-2024年09月0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
电子信箱:******
******服务中心二楼E04窗口
邮编:276000
项目 名称 |
******有限公司食品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 |
建设 地点 |
******街道中山路与厦门路交汇东北侧 |
建设 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 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 概况 |
主要建设乳制品、其他乳制品、调味酱、预制食品生产设施及辅助工程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该项目严格按照批复工艺建设。蒸汽发生器配套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由不低于25m高排气筒排放;燎毛机配套低氮燃烧器,燎毛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25m高排气筒排放;喷粉干燥、筛分、干燥、包装粉尘密闭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25m高排气筒排放。车间采取有效的通风和抑尘措施,控制逸散的无组织气体和粉尘浓度,确保大气污染物外排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2374-2018)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中的标准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及相关新标准要求,不得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2、废水。该项目生产废水(预制食品生******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调节-气浮机-UASB-A/O-絮凝沉淀”,处理能力为2500m3/d)处理后,与蒸汽发生器排污水、循环冷却排污水以及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经市政管网排入临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3、噪声。该项目主要是设备机械噪声,需采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使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防止环境纠纷和噪音扰民。4、固体废物。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处理处置措施进行处理,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加强对运输及处置单位的跟踪检查,危险废物转移实施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