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新建生产预制件构件、水泥制品、轻质建筑材料项目环境影******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新建生产预制件构件、水泥制品、轻质建筑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9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北路140号,邮编:52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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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新建生产预制件构件、水泥制品、轻质建筑材料项目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 |
建设地点 | 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委会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30044.25m2,主要从事预制件构件、水泥制品、轻质建筑材料生产,年产预制件构件4000环(135338.4吨),水泥制品4000环(120300.8吨)、轻质建筑材料2000片(45112.8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混凝土搅拌过程中用增压泵将水雾化、均匀压制粉尘,同时在搅拌站投料口安装收集设施,收集的废气通过1台6000m3/h布袋除尘器处理,搅拌站除投料外其余时间密闭运行;粉料罐排气孔处均安装有一台仓顶脉冲袋收尘器;项目堆场设在围蔽厂房内,在堆场采取定时喷淋洒水、编织覆盖的方式控制扬尘;锅炉加热过程采用天然气为热源进行加热,采取低氮燃烧技术。混凝土加工和粉料罐有组织排放的粉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执行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锅炉燃烧废气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项目无外排废水,不设置废水排放口。本项目生产废水(设备、车辆清洗废水、锅炉浓水、冷凝水)采用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及养护用水,初级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收集后同时沉淀处理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厂区抑尘。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是车间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经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各边界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金属边角料、脱模剂包装桶收集后交由资源回收公司收集处理,污泥、废弃的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交相关回收单位回收处理,混凝土废渣外运给其他基建项目作为回填材料使用,不合格混凝土预制品委托一般固废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废液压油、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交由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 (5)环境风险:项目物质不构成重大危险源。项目在落实相应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的情况下,总体环境风险可控。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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