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经与所有投标人沟通且征得所有投标人同意,现对报价得分规则进行调整,并不延长投标时间。
原招标文件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计算方法: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单位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0.65)×100(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变更为: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去除有效最高报价与最低报价后,其余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5%作为评标基准价
(3)偏差率=100% ×(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4)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
F=65分,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当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E=1,当评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E=0.5。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