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中成药产业园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
项目编号:czlygc202408-005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滁州中成药产业园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现将“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工程进度付款,按照每月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跟审单位确认的合同内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5%支付进度款(合同内已完合格工程量少于1000万元时不予支付,累计计入下一个周期支付,合同外变更按季度上报变更造价,经跟审单位核定的变更造价超过1000万元时,按经建设、监理、跟审单位签认后的金额85%支付,不足1000万元时不予支付,累计计入下一个周期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验收报告后付至合同内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5%;结算审计完成且审计备案后支付至审计结算价款的98%******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采用保函的不再从工程进度款中扣留质量保证金,保函有效期须与工程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调整为:“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工程进度付款,按照每月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跟审单位确认的合同内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5%支付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验收报告后付至合同内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5%;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8******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采用保函的不再从工程进度款中扣留质量保证金,保函有效期须与工程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注:此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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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