琥珀尚阳里第一批交付隔离围挡、草皮采购及安装 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琥珀尚阳里第一批交付隔离围挡、草皮采购及安装
采购方式:询价
询价公告发布日期: 2024 年 10 月 28 日 10 :00
开启响应文件日期: 2024 年 11 月 4 日 10 :30
琥珀尚阳里第一批交付隔离围挡、草皮采购及安装 项目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报价:人民币 陆万叁仟零壹拾捌元整 大写(¥63018元)
质量:合格
交货期/服务期限: 7 天
采购人名称: ******有限公司
地址: 长丰县双墩镇蒙城北路与济河路交口
联系人: 陈工
联系方式:******
公示期: 2024 年 11 月 4 日至 2024 年 11 月 7 日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有限公司工程部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长丰县双墩镇蒙城北路与济河路交口琥珀尚阳里售楼部 ,联系电话:****** 。
二、若供应商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 。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如有)、标段号(如有);
③被异议人名称;
④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提起异议的日期。
⑦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⑧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
①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供应商的;
②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异议提出时间为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
③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④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投标人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⑥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采购人: ******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