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中枢神经系统用口服液体制剂制药品、激素类高活性药品产业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中枢神经系统用口服液体制剂制药品、激素类高活性药品产业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区上海路11号2号车间三楼
建设性质:新建
公示内容:验收工作组意见、验收竣工报告,详见附件。
联系人:刘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