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对2025年度和2026年度样品转运服务项目进行比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合格比选单位参加比选。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检院2025年度和2026年度样品转运服务项目
项目金额:每年38.9万元,两年共计77.8万元
项目需求:
(一)采购具体内容:
1.负责我院多院址间文件、检验用样品(存储要求为常温和2℃-8℃)、设备的转运;
2.按照多类别转运物品运输要求进行过程监控和管理,如需2℃-8℃存储的,至少需配置专业冷藏箱,GPS定位,全程温度监控,保证转运过程中样品安全;
3.充分满足我院要求的服务内容及工作数量,完全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及服务响应速度,严格按照我院要求的回复时间回复各项工作成果,转运车辆、人员为供应商自有,要求专车专人;
4.具有丰富样品转运经验的优先考虑;服务经验主要参考申请人近三年向客户提供此类服务签订的合同情况;
5.取得ISO 质量管理体系、ISO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供应商优先;
6.对我院转运物品信息严格保密。
(二)服务地点: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三)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月至2026年12月
(四)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企查查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经查询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截至本项目采购活动开始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不得参加本项目;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注:以上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满足,否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获取采购文件:通过中检院官网下载方式获取。
2.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2024 年11月10日(北京时间)。
四、响应文件送达
送达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不予接收。
送达地点:北京市大兴区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华佗路31号院
五、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华佗路31号院
联系人:田老师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中检院
2024年11月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