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农村局 2024年玉米规模主体单产提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30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L******001 | ******农村局 2024年玉米规模主体单产提升项目A包 | 425600 | 425600 |
2 | L******002 | ******农村局 2024年玉米规模主体单产提升项目B包 | 638400 | 638400 |
******农村局 2024年玉米规模主体单产提升项目(3万亩);
(技术指标详见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
5.2 质量要求:合格
5.3质保期:符合国家标准
3.2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中的格式,供应商在成交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1)近三个月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2)近三个月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电子缴费凭证);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范围(供应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证书等内容,必须已经在企业信息库中进行了上传登记。未在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应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3、“企业注册和 CA 数字证书认证办理”及“远程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说明。
4、代理费用的收取:
4.1、代理费收取方式:由成交供应商支付,通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支付,不接受现金结算。
4.2.收取标准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本次招标代理费用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 号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收取(不含税),由中标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