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核医学科搬迁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我院拟对核医学科进行搬迁,搬迁至福建省永安市荣康路北侧的新院区,拟开展******医院(******医院)核医学科搬迁项目,项目包含在新院区继续开展核医学放射诊治工作;拟在新院区医技楼1楼建设核医学科开展I-131核素治疗、Sr-89核素治疗和Tc-99m核素诊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切实做好该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我院特委托******有限责任公司******医院(******医院)核医学科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我院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对报告进行全文公示。
公示内容见附件链接。
公示时限:自公开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更多相关信息。
(1)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医院(******医院)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2)环评编制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评编制单位:******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蒙工
联系电话:******
******医院(******医院)
2024年7月24日
******医院)核医学科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稿(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