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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响水县六套企业园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收悉,根据《响水县六套企业园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拟同意设置1个入河排污口,具体要求如下:
一、根据论证报告及专家审查意见,入河排污口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第三者影响较小、可控,本项目排污口设置方案可行,拟同意响水县六套企业园污水处理厂在响水县运河镇六套企业园内、向阳渠西侧160米,地理坐标为东经119°47'26.02",北纬34° 7'2.49"位置设置入河排污口一座,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排放量为2625m3/d。根据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明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苏环办[2024]231号),为进一步完善入河排污口审批工作,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入河(湖)排污口审批工作的通知》(盐环办[2024]88号)要求,你公司入河排污口尾水排放可执行过渡期要求,暂执行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B标准,尾水经管道排入向阳渠。过渡期截止于2026年3月26日,自2026年3月28日起,尾水排放执行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A标准。
二、根据论证报告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污水超标排放预警系统,并落实有关应急措施,避免事故时污染周边水体。
三、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口规范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设立标识牌,并加强排放尾水以及排污口附近水域的水质监测,建立健全相关台账,采取措施确保尾水稳定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加强运行管理,建立和完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杜绝事故排放,确保排污口下游水环境安全。
四、入河排污口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项目投入运行后,应主动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五、入河排污口设置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
六、若该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排放总量或主要污染物种类等发生变化,需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并办理审批手续。
以上意见要求,请认真落实执行。
盐城市响水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