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有限公******有限公司已完成了《新疆且末县塔什萨依沟西玉石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示范围为且末县及其周边较近乡镇。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提交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胡总
联系电话:******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工
联系电话:******
邮 箱:******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自公示时间起,共10个工作日。
******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