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医院准分子激光系统及术中导航显微镜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系统(hnsggzyjy.henan.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豫政采(2)******-1 | 包1:准分子激光系统 | ****** | ****** |
2 | 豫政采(2)******-2 | 包2:术中导航显微镜 | ****** | ****** |
5.2 采购产品名称和数量:包1:准分子激光系统1套,包2:术中导航显微镜1套;
5.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
5.4 质量要求:合格;
5.5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6 验收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验收标准。
3.2******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财库【2012】124号文件中规定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提供声明函;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参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
3.7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供应商为境内生产企业投标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
3.8 供应商所投产品如为进口产品,须出具产品制造厂商或国内大陆地区总代出具的制造厂商授权书;
3.9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渠道: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3.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本项目参考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办[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在规定比例的基础上下浮1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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