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原姜堰化肥厂地块土壤修复工程效果评估报告》主要内容予以公示,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1 项目背景
******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泰州市姜堰经济开发区,占地面积约368 亩(245333㎡),地块西侧为黄村河,南侧为************有限公司,东北为润泰化学股份公司及嘉晟印染公司。公司主要产品为合成氨、尿素、二氧化碳、甲醇、碳酸二甲酯、丙二醇。目前该地块为拆迁后闲置状态,地块后期规划为第二类工业用地。
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地块土壤中污染物苯并[a]芘和石油烃(C10-C40)对人体健康风险不可接受,需开展土壤修复,场地土壤中污染物苯并[a]芘修复目标值为1.5 mg/kg,石油烃(C10-C40)修复目标值为4500 mg/kg,理论修复面积为5794.47 m2,理论修复方量12212.28 m3。地下水未超过相关限值,无需修复。
2 地块修复情况
本地块污染土壤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进行处置,总修复量************有限公司进行处置。至2024年3月,本地块污染土壤清挖完成,共清挖污染土壤16990.99 m3(含补充修复),至2024年5月9日,本地块污染土壤全部处置完毕。
3 效果评估结果
(1)该地块修复工程及补充修复工程共设计土壤清挖量14626.27 m3,实际共清挖量16990.99 m3,16个修复区块中污染土均清挖完成。修复期间共转运污染土壤25315.82吨(含石灰),水泥窑共处置污染土25218.14吨。过程监理反应全部清理,两者计量偏差0.4%,属于合理偏差,现场污染土壤全部清理完成。
(2)通过审核修复过程类文件,该项目的修复量、修复范围、修复方法相关文件均通过环境监理和工程监理签字认可,根据环境监理单位相关资料及环境监理报告结论,该项目修复过程按照备案的施工方案开展施工。
(3)通过审核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类文件,该项目的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文件均通过环境监理签字认可,施工单位修复过程中环保措施按照通过专家评审的修复方案要求落实;根据环境监理报告及相应检测报告,修复工程及补充修复工程施工期间废水、扬尘、噪声等均达标排放。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噪声能够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期间未发生环境污染投诉事件。
(4)该项目污染土按照4%~4.5%添加比例(熟料)通过水泥窑工艺进行处置,自2022年7月1日开始进行该项目污染土处置,至2024年5月9日处置完成,共处置25218.14吨。经第三方检测,污染土处置期间水泥窑污染物大气排放达标,水泥质量符合要求。
(5)效果评估单位对地块内修复区块和补充修复区块基坑坑底和侧壁进行了采样检测,检测结果表明坑底和侧壁修复目标污染物均未超过修复目标值,说明修复效果达标。
(6)效果评估单位对地块内道路、洗车区、污水暂存池区等潜在二次污染区进行了采样,检测结果表明上述区域GB36600的45项及地块特征污染物浓度均较低或未检出,说明本次修复和补充修复施工未产生明显的二次污染情况。
(7)效果评估单位对地块内其他非修复区区进行了采样,检测结果表明上述区域GB36600的45项及地块特征污染物浓度均较低或未检出,修复目标污染物未超确定的修复目标值。
效果评估结果表明,地块修复工程和补充修复工程已达到相应目标,地块可安全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