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whjl-2024fw-083
二、项目名称:2024年花桥镇横岗区域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三、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花桥镇九十殿行政村丁冲自然村3号
成交金额:29.00元/亩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2024年花桥镇横岗区域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服务范围:为扎实做好2024年秸秆禁烧工作,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拟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形式对横岗片区约1万亩(具体为九十殿村、永兴村、黄池村、城东村、咸定村、横岗社区)秸秆实施打捆离田,秸秆综合利用等任务,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工作。
服务要求:按时间要求,对田亩的秸秆进行回收。评判标准为其区域田亩秸秆不得焚烧(出现焚烧将按照合同约定扣款),且有符合逻辑的证据凭证
服务时间:3个月
服务标准:满足行业规范。
五、评审专家名单:
陶小兵、张云贵、史承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磋商文件执行
收费金额:按磋商文件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2、无效投标单位及原因:无。
3、成交供应商业绩:(1)花桥镇横岗片秸秆回收。
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芜湖市湾沚区世茂大厦1605室,联系电话******133。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人民政府
地 址: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y133与九三公路交叉路口向北约50米
联系方式:******
2、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芜湖市湾沚区世茂大厦1605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常工
电 话:******
******人民政府
******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06日
二、项目名称:2024年花桥镇横岗区域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三、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花桥镇九十殿行政村丁冲自然村3号
成交金额:29.00元/亩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2024年花桥镇横岗区域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服务范围:为扎实做好2024年秸秆禁烧工作,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拟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形式对横岗片区约1万亩(具体为九十殿村、永兴村、黄池村、城东村、咸定村、横岗社区)秸秆实施打捆离田,秸秆综合利用等任务,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工作。
服务要求:按时间要求,对田亩的秸秆进行回收。评判标准为其区域田亩秸秆不得焚烧(出现焚烧将按照合同约定扣款),且有符合逻辑的证据凭证
服务时间:3个月
服务标准:满足行业规范。
五、评审专家名单:
陶小兵、张云贵、史承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磋商文件执行
收费金额:按磋商文件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2、无效投标单位及原因:无。
3、成交供应商业绩:(1)花桥镇横岗片秸秆回收。
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芜湖市湾沚区世茂大厦1605室,联系电话******133。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人民政府
地 址: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y133与九三公路交叉路口向北约50米
联系方式:******
2、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芜湖市湾沚区世茂大厦1605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常工
电 话:******
******人民政府
******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