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BZLX2024CGQT083号
二、项目名称:
******医院电子大肠镜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康志医疗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谷水路5号519-523、525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肆拾柒万捌仟捌佰元整(¥478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电子大肠镜 品牌(如有):奥林巴斯 规格型号:PCF-H290DI 数量:1条 单价:478800.00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钱树生、谭伟峰、尤刚(采购人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为:7200.00元,代理服务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1.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2.公告发布期限:2024年10月12日
3.开标日期:2024年10月22日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5.业绩: 无
6.信誉: 无
7.项目负责人: 无
8.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无
9.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4年11月1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受理异议(质疑)的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集团大厦******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财政局:******
(五)领取成交通知书
中标(成交)供应商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成交通知书。
九、询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医院
地 址:亳州市利辛县文州路与淝河大道交叉口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巩主任、金奎、余学兵
电 话:055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分项报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