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部门意见:
洛环涧表〔2024〕14号
关于中铝洛阳铜加工有限公司新一代超大规模用高强高导铜合金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新一代超大规模用高强高导铜合金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我分局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50号,在洛铜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本项目所在厂房的四周均为厂区内道路。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电子带厂西北41米的嵩山家园。本项目主要淘汰熔铸厂一、二工区的17#炉组、19#炉组、20#炉组,在熔铸厂三工区建设20吨熔化炉组,编号为20#炉组,改建后紫铜铸锭的产品产量不变,仍为36000t/a。电子带厂改造老化的设备,新增车间洁净化设备、备用剪床和磨床、重卷机。检测中心新增检测仪器。
项目总投资69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0万元。。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2、施工期,本项目不新增建(构)筑物。
3、营运期,项目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收集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需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要求。本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和浊循环系统排水排入厂区大循环水站处理后回用于浊循环冷却、厂区冲厕、绿化等。本项目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后,确保南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东厂界、西厂界、北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敏感点昼间、夜间噪声均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除尘灰、炉渣、废耐火材料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油桶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建设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六、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分局审批。
2024年8月8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 安徽路53号涧西区政府综合办公楼3楼,邮编:4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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