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接受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甘南县宝山乡四明村四明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根据《关于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全部进场交易的通知》《黑龙江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及《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购服务平台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甘南县宝山乡四明村四明股份经济合作社电动三轮摩托车采购项目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 GNX_CQ_2024_S_3231
1.项目名称:甘南县宝山乡四明村四明股份经济合作社电动三轮摩托车采购
1.采购需求:三轮电动车,1.5KW,1台。
1.4送货日期:合同签订后3天之内。
1.5付款方式:待收到货物时并经村负责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全部价款(付款前开具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
1.6其它:具体情况详见项目描述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反向竞价)
三、采购预算:5000元(含税、含运输)
四、意向供应商身份证明要求:
4.1意向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经营者,不得参加本项目。
4.3法定代表人/经营者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组织(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于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8月23日前联系黑龙江省甘南县宝山乡四明村四明股份经济合作社。
汇款信息:
单位名称:甘南县宝山乡四明村四明股份经济合作社
******有限公司甘南支行
账 号:************1758
地 址:甘南县宝山乡四明村三屯
电 话:******
备注:汇款时请注明该笔费用为,并备注上“项目名称(标段号)”、“项目编号”。
六、采购保证金
6.1采购保证金金额:500元人民币(大写:伍佰元整)
6.2采购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8月23日15点前。
6.3采购保证金交纳方式:交纳至指定账户,以资金到账为准。
************银行账户。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指定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不能参与竞价。汇款时请注明该笔费用为“保证金”,并备注上“项目名称(标段号)”、“项目编号”。
七、意向供应商证明材料审核:
7.1响应文件审核时间:成交后次日。
7.2响应文件审核方式:成交供应商须携带符合采购公告第4.1项要求材料的原件、样品及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详细、明确的分项报价表交由采购人审核。
7.3放弃成交或采购人审核结论为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报价无效,其交纳的采购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可依次对报价次低的供应商进行审核,如果符合条件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及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竞价安排
8.1竞价方式:减价
8.2减价幅度:200元
8.3自由竞价时间:2024年 8月 23日 15:30至2024年 8月23日 16:30
8.4延时竞价周期:60秒
九、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即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十、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供标的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其采购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意向供应商所供产品若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或未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甘南县宝山乡四明村四明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 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甘南县宝山乡四明村
联 系 人:高哲 谢玉艳
电 话:****** ******
代理机构:甘南县宝山乡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
地 址:甘南县宝山乡乡直
联 系 人:高秋爽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