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8月1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专用器材、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分局管理科。公示期为2024年8月19日-2024年8月23日。电话:0379-******传真0379-****** 通讯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广利街政和路交叉口向南130米路南洛龙区信访局大院3楼(47102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专用器材、配件生产项目 | ******有限公司中蓝航空科技产业园(中蓝东一厂房) | ******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东一厂房2F,建筑面积 16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7600 平方米,建设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专用器材、配件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13.55万元。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宇文东区C1厂房:项目营运期激光打标烟尘经收尘器处理后,通过车间通风系统排出车间;酒精擦拭、喷码标记和印字、丝印、固化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及混胶、粘接和固化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共同由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中蓝东一厂房:项目营运期激光打标烟尘经收尘器处理后,通过车间通风系统排出车间;焊接烟经集气罩收集后由焊接烟尘净化机(TA002)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混胶、粘接和固化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标准要求、《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洛阳市2021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的通知》(洛市环〔2021〕47号)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宇文东区C1厂房、中蓝东一厂房)分别依托宇文东区现有化粪池、中蓝东一厂房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洛阳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污水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洛阳新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车间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弃油墨瓶包装材料、下线(剥皮)废料、收尘灰、废滤芯等一般固体废物分别在各厂房设置的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外收综合利用;废酒精、废弃胶粘剂包装材料、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活性炭、废丝印版等危险废物分别在各厂房设置的危废暂存间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固废及危废排放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