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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州市恒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珠宝首饰加工生产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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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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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珠宝首饰加工生产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7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街道办南亨西路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邮编:516211

  联系电话:0752-******    传  真:0752-******

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珠宝首饰加工生产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街道人民一路360-1号1栋、3栋珠宝首饰生产项目厂房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属于改扩建项目,追加投资100万元,不新增用地面积,产品类型和数量不变,员工数量及食宿情况不变,油压产品扩建熔铸成型、退火工艺,将倒模、擦片工艺废气收集后处理排放。

工程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1.项目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浓水定期交有资质公司处置,不外排。

2.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金玉东方污水处理设施接管标准后,接入金玉东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后续处理。

3.项目须配套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熔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倒模、擦片产生的有机废气(NMHC)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需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4.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喷淋废水、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相关附件: 时间:2024-07-23 发布机构: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 来源: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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