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有限公司年产55万只水表及500万套水表配件生产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9月09日-2024年09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
电子信箱:******
******服务中心二楼E04窗口
邮编:276000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年产55万只水表及500万套水表配件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沂河新区白沙埠镇凤仪官庄村东640米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旋翼式水表、IC卡水表、电子远传水表、超声波水表、超声波热量表、物联网水表、电磁水表和水表配件等生产设施以及辅助设施和公用工程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该项目严格按照批复工艺建设。抛丸粉尘密闭管道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31m高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密闭收集经设备自带滤芯过滤+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31m高排气筒排放;固化废气、注塑废气、吹塑废气集气罩收集经静电除油装置+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31m排气筒排放。锡焊废气经焊烟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车间采取有效的通风和抑尘措施,控制逸散的无组织气体和粉尘浓度,确保大气污染物外排浓度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 2801.6—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及相关新标准要求,不得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废水。该项目循环冷却排污水用于水喷淋用水,不外排;水喷淋废水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不外排;待污水管网辐射后,必须立即接入市政管网进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噪声。该项目主要是设备机械噪声,需采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使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防止环境纠纷和噪音扰民。 4、固体废物。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处理处置措施进行处理,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加强对运输及处置单位的跟踪检查,危险废物转移实施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