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 |||||||||||||
沈阳市大东区社会自维二次供水泵站(第一批)改造项目已经由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备案。以沈大东(发)审[2024]2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设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沈阳市大东区社会自维二次供水泵站(第一批)改造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沈阳市大东区12个小区内******工商局、水润年华、钟表小区) 2.工程规模: 市政工程:******居民小区二次供水水泵及附属设施设备、智能远程监控系统等设施设备进行更新。主要建设内容为:水泵更新共计65台,更新薄壁不锈钢管1300米,水箱更新12个,智能远程监控系统12套,躺/立杠(薄壁不锈钢,含恢复)40560米。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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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期要求:2024年12月12日 开工至 2025年06月30日 竣工 |
2.EPC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3.施工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4.设计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资质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牵头人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包括总承包管理、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等相关内容;(2)******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4)联合体投标不超过 2家单位。
6.其它要求:(1)投标人具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2)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上述单位有控股或者被控股关系的机构或单位。各相关单位须同时满足上述要求。(3)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一方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EPC项目经理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5)EPC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均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6)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平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未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或不在公布期内。
7.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是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
招标工作负责人 | 制定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人 | ||
姓名: | 程雪丰 | 姓名: | 程雪丰 |
单位: | ******建设局 | 单位: | ******建设局 |
职务: | 项目负责人 | 职务: | 项目负责人 |
职称: | 工程师 | 职称: | 工程师 |
招标人: | ******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73号 | 地址: | 沈阳市沈河区北三经街41号(沈阳糖酒院内二楼) |
邮编: | 邮编: | 110000 | |
联系人: | 程雪丰 | 联系人: | 任俏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 |
异议联系人: | 任俏 | 异议联系人电话: |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