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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鹤壁市海格龙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3 万吨溴系列新材料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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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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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4年9月3日—2024年9月9日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年产 3 万吨溴系列新材料产品项目

建设地点:

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姬家山产业园区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原盐城市龙升精细化工厂),始建于 1995 年,是集科

研、开发、生产、经营为一体的科技型民营化工企业。龙升化工专业从事溴代烷烃

系列和溴代羧酸酯系列产品的生产和经营,是全国重点的有机溴系列产品生产基地。

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公司做大做强,盐城龙升化工公司在鹤壁市成立了鹤壁市

******有限公司,该公司仍以溴代烷烃系列和溴代羧酸酯系列产品为主要

生产产品,本次项目所在厂址位于鹤壁市姬家山产业园(鹤壁宝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有限公司的工业场地。鹤壁地恩地

******有限公司在原姬家山园区的厂区内只有办公楼、厂房留存,海格龙升公司进

驻时厂内除办公楼、厂房外已清理完毕。

根据企业发展意向及市场需求,建设单位拟生产溴代系列烷烃、溴代羧酸及酯,

项目名称为:年产 3 万吨溴系列新材料产品项目。该项目总投资 38000 万元,已在

******委员会备案,备案文号为 2306-410602-04-01-579222;同时

鹤壁市鹤山区姬家山园区发展中心已出具同意本项目入驻姬家山产业园区的证明。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主要包括包括生产废水、设备清洁废水、废气洗涤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水、检测化验废水及生活污水,废水排水量36749.63m3/a。车间内各生产线设立废水收集罐,通过管道输送到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设置对应的各类废水接受罐(8个50m3 玻璃钢罐),通过泵输入预处理设施,其中含溴化钠废水定期外售回收溴,高铝酸盐废水酸化后用于除磷,高磷废水采用臭氧氧化、除磷、絮凝沉淀、溴素回收后作为项目污水处理磷源使用,其他废水经气浮、沉淀、氧化、脱溴、树脂吸附预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采用水解酸化+缺氧/好氧+絮凝沉淀+树脂吸附工艺处理,处理后经管网汇入宝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废水经处理后出水水质同时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表1、表2间接排放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收水要求(COD≤300mg/L、总磷≤5mg/L、氨氮≤30mg/L、BOD5≤70mg/L、SS≤150mg/L)。

(2)废气

有组织废气:

项目的废气产生环节有物料上料废气、反应过程产生的废气、碳酸钠中和产生

的 CO 2 、蒸馏/精馏产生的不凝气、真空泵尾气、三溴化磷水解产生的溴化氢、三氯化铝水解产生的氯化氢、储罐呼吸气、原料和产品仓库产生的挥发气、危险暂存间产生的废气、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等。

项目废气无机污染物有溴素、溴化氢、氯化氢、氨、硫化氢,有机污染物有溴

乙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苯、甲苯、非甲烷总烃(NMHC)、VOCs 类等。

(1)溴素废气收集措施

项目在两个生产车间分别设置溴素分配系统,由两个溴素压力罐、一个溴素应

急罐组成,自罐区来的溴素通过重力进入溴素储罐(压力罐),用压缩空气上料至高

位槽,高位槽出现事故后自流入应急罐,然后进入低位压力罐,通过压力再进入高

位压力罐。

项目溴素储罐、溴素高位罐、溴素应急罐和溴素上料挥发气采用单独集气系统,

设置冷凝回收系统,回收的溴素直接进入溴素储罐,未冷凝的溴素采用碱液吸收,溴化钠达到一定浓度后外售,进行资源回收。经碱液吸收后废气进入车间废气总管。

根据本次工程设计,项目所有含溴废气均收集后进入处理系统,仅存在阀门逸散造成的无组织排放。

(2)溴化氢废气收集

项目反应过程中产生大量溴化氢气体,在产生溴化氢的设备均为密闭设备,不存在敞口容器,所有溴化氢气体均收集进入溴化氢吸收系统,涉及溴化氢气体的真空泵为密闭真空泵,尾气接入溴化氢吸收系统。溴化氢经两级稀酸吸收、碱吸收后进入车间废气总管。

项目部分产品采用溴化氢溴化,所有高位罐、混料罐产生的溴化氢挥发气均接

入溴化氢吸收系统。溴化氢气体经收集后处理,仅存在少量阀门、法兰的逸散造成的无组织排放。

(3)氯化氢废气收集

氯化氢产生于三氯化铝的水解,均在密闭反应设备中,采用滴加方式,避免大量产生致使吸收系统超负荷运行,氯化氢经收集后采用两级降膜吸收副产盐酸,然后进入车间废气总管。

氯化氢气体经收集后处理,仅存在少量阀门、法兰的逸散造成的无组织排放。

(4)有机液体上料废气收集

项目使用多种有机原料,部分采用储罐储存,使用时用泵送入高位罐,根据原料理化性质,使用低沸点有机液体的原料罐配备冷凝器进行回收挥发气,所有高位罐的废气均经收集后进入车间废气总管。

项目部分产品采用桶装原料,在封闭上料间内,采用带回收系统的上料器进行上料,确保上料过程产生的挥发气能得到有效收集。

(5)固体物料上料废气收集

项目涉及粉状原料较少,主要用于反应原料均采用定制包装,其中红磷为小包装,采用粉状原料上料器上料,己二醇、十六醇采用定制吨包,上料时反应釜开启微负压,从吨包底部下卸料,有效避免粉尘的产生,微量的粉尘经真空系统抽出,

进入车间废气总管,经在车间顶部设置的两级碱液洗涤后进入全厂废气处理系统。

(6)蒸馏/精馏废气

项目的大部分产品需经蒸馏/精馏后得到符合要求的产品,在此过程中产生蒸馏/

精馏不凝气,所有的蒸馏/精馏系统尾气均经管道收集后进入车间废气总管,仅有阀

门、法兰逸散产生的无组织排放。

(7)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

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站设置 8 个 50m 3 玻璃钢储罐,用于 8 条生产线废水的收集,

废水储罐的废气引入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系统。项目废水采用预处理措施,拟对气

浮装置、生化系统、污泥浓缩系统进行封闭,尾气采用碱洗+生物除臭设备处理后 15m

排气筒排放。

(8)原料库、成品库及危废暂存间

本次工程部分原料和产品涉 VOCs 液体原料存储于甲类仓库存内,危险暂存间

和甲类仓库共建,危险废物也存在挥发 VOCs 的可能,针对大空间、低浓度的 VOCs

废气,拟设置收集系统,进行树脂吸附处理。

(9)罐区呼吸气

项目多个原料采用储罐储存,进出原料和气温变化产生大小呼吸。项目采用平衡管,在卸车时利用平衡管,有效减少大呼吸产生量,一般液体的小呼吸废气直接进入全厂废气系统,采用两级白油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后高空排放。

项目溴素呼吸气进入引入车间溴素回收系统,经冷凝回收、碱液吸收后排入车间废气总管。溴化氢呼吸气接入车间溴化氢吸收系统。苯、甲苯采用树脂罐进行吸

附,净化后的呼吸气排入全厂废气系统,吸附饱和的树脂做为危险废物处置。

(10)真空泵废气

项目涉及溴素、溴化氢、氯化氢、溴代羧酸的废气吸收采用水喷射泵,水箱为密闭式,真空泵尾气进入相应的吸收系统,真空泵采用相应的稀酸、稀碱进行循环吸收,不向外排放。

少量常压精馏的产品,尾气经车间废气风机抽出,经冷阱系统后进入废气收集总管。

其他需要采用真空精馏的有机物的全部采用干式螺杆真空泵,真空泵尾气进入相应的收集系统,真空泵带前后冷阱,冷阱收集的冷凝液回用。

(11)化料间废气

项目溴乙酸、溴代异丁酸、2-溴丙酸常温下为固体,部分物料装桶后暂存在仓库,在后续生产时需要加热熔化,设置化料间,把桶装原料放入化料间,在底部设置蒸汽盘管进行加热,化料间废气直接由尾气风机引出,进入废气总管,因化料过程中原料桶为密闭的,产生的 VOCs 物质较小,直接引入废气收集系统。

(12)产品包装废气

项目生产车间和包装车间均设置封闭包装间,设置集气系统,通过管道把包装废气输送到车间废气收集管网。

外排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14554-1993) 要求(VOCs≤120mg/m3、溴化氢≤5mg/m3、氯化氢≤30mg/m3、氟化氢≤5mg/m3、溴乙烷≤1mg/m3、苯≤4mg/m3、甲苯≤15mg/m3、1,2-二氯乙烷≤1mg/m3、二氯甲烷≤100mg/m3),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有机化工”A级绩效相关要求(VOCs≤20mg/m3)。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装置区及罐区管线、阀门和机泵等设备设施在运行中逸散到大气中,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废气。罐区无组织:溴素、溴化氢储罐呼吸气收集到车间对应处理系统,有机液体储罐设置卸车平衡管,苯、甲苯储罐废气采用树脂吸附处理。投料无组织:己二醇、十六醇固体物料采用定制包装,赤磷采用粉料上料器,负压状态下上料,产生的废气进入废气系统,经两级碱液、两级白油、一级活性炭处理后高空排放。

项目物料输送管道化、密闭化、自动化,生产采取全流程控制、合理密封、加强维护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控制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

(3)噪声

本工程高噪声设备主要为空压机、凉水塔、风机、离心机、泵类等,噪声源强

为 80~95dB(A)。本工程针对不同的噪声特性,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1)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

(2)风机、机泵等加装隔声罩;

(3)风机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空气动力性噪声,工程拟采取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

器;减振基础、加装减震垫;采用弹性支承或弹性连接以减少振动;安装在密闭车

间或设备房内,降低设备运转噪声。

(4)空压机采取机座加减震垫,通过减震、建筑隔音削减噪声源强。

(5)厂房设计考虑隔声降噪效果,在满足采光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开窗面

积,受噪声影响较大的操作控制室采用隔音材料,采用隔声门、隔声窗。

本工程采取的噪声治理措施均比较成熟,可以达到较好的降噪效果,厂界噪声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中间产物和产品精馏产生的精馏残液,产品脱水产生的废脱水剂,生产过程中过滤产生的过滤池,溴苯合成产生的废汽提渣,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树脂、废白油、废活性炭,废水处理产生的物化污泥和生化污泥,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导热油炉产生的废导热油,化验室产生的废试剂瓶,项目原料废包装,职工在厂内工作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等。

项目所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均妥善进行暂时存放,在污水处理站设置60m 2 一般固废暂存间,与甲类仓库合建 248m 2 危险废物暂存间,并按相关规范进行防渗处理,废气和仓库废气一起收集处理后排放,所有固废均可得到妥善处理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

已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公众参与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鹤壁市生态环境局

受理地点:

鹤壁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

落款日期: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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