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人******有限公司建设的嵊州漕河泾长三角协同发展产业园项目(一期),发改批文(或项目建议书批复)嵊发改中投〔2023〕27号、嵊发改中投〔2023〕29号,项目业主 (招标人) 为 ******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办理本次招标活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嵊州漕河泾长三角协同发展产业园项目(一期)监理
工程地点:嵊州经济开发区艇湖片区洄溪路北侧。
2、招标范围:嵊州漕河泾长三角协同发展产业园项目(一期)全方位监理及缺陷责任期监理等。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本项目概算总投资 65085万元,建安工程费:51870.54万元,设备费1120万元。本次招标估算监理费用: 879.4587万元(本次招标以建安工程费和20%的设备费作为监理计费基数,计算方式详见专用合同),下浮区间:30%-40%。本工程招标控制价(即投标最高限价,为下浮区间的上限价格):615.6211 万元,本工程风险控制价(为下浮区间的下限价格):527.6752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本次招标的招标控制价的,否决其投标;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不列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因投标文件评审中被否决的投标人也不列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评标基准价按实际剩余的入围家数计算。凡低于该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缴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补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该部分金额需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若有差额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中标人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
5、资金来源:自筹
6、工程规模:******消防、暖通、装修、智能化、外墙亮化、给排水、强弱电、电梯设备、会议设备等以及场外配套道路、雨污水管道、景观绿化、亮化、围墙等。总用地面积6667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047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1800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2474平方米),地上容积率1.77,地下容积率0.49,建筑密度30.68%,绿地率20.03%。其中办公楼面积10824.85平方米,生产车间54325.99平方米,工业用房面积52006.69平方米,设置机动车停车位932个(其中地上120个,地下812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058个。
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8、服务周期:865日历天,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
9、本工程是否是市级及以上重点工程: 是 (是或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必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无不良行为记录,须提供开标前6个月投标申请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
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有无在监要求:
[ √ ]要求无在监工程 (在省级诚信平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原: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在监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变更项目负责人书面资料,没有在诚信平台及时变更,视同为有在监工程)。同一投标人拟派同一项目负责人的,如已有项目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参照有“在监工程 ”的规定执行。但同一投标人拟派不同项目负责人的,不受该限制);
[ ]允许有1个在监工程;
[ ]允许有2个在监工程。
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具有省级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拟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为投标申请人在职职工的,须提供开标前6个月投标申请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
3、主要的资格条件:
3.1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
3.2企业、项目负责人没有被相关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限制或清出本地市场记录(具体时间以监管部门规定时限为准),评标时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向评标专家提供相关依据。
3.3企业、******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法院的有效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在嵊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发布,由投标人自行下载获取。
4.2、招标文件领取时间从2024年3月1日起至2024年 3 月22日止。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嵊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一律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4.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适用于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CA数字证书登录“嵊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本公告下方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未填写相关信息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未取得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
4.4、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 3月 22 日 9 时 00 分。
5、 提交方式:
5.1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嵊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拒收。
5.2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传输,否则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 不见面系统开标时间及网址:
6.1本项目开标时间为:同投标截止时间;
6.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 投标人须在本企业电脑上自行解密。
6.3投标人现场开标观摩地点:本项目暂不邀请投标人现场观摩。
6.4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网址:
******:8088/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请各投标单位使用IE11浏览器访问嵊州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使用CA锁登录,完成远程开标。
6.5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在开标期间须及时关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
备注:各投标人在电子招投标过程中碰到各类技术问题请咨询:QQ技术支持群:******7、******8。
三、其他有关内容
1、投标保证金:/
2、评标入围方法:参加开标并且投标文件被招标人接受的投标人多于10家的,招标人采用随机的方式确定10家(依次先摇取的前10个球号对应报名序号的投标人)进入评审 ;等于10家或少于10家的,所有投标人进入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每次摇取的球码均不得放入摇号机的箱内)
3、评标方法:技术打分制综合评估法 ;
4、监理服务费支付:详见招标文件;
5、中标人确定方式:本项目实行“评定分离”,采用直接票决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确定 1 名中标人,中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即为中标价。
6、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告:在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情况在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3 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在定标结束后,招标人将中标结果在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 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四、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 址:******街道)浦南大道388号
联系人:史狄岗
电 话:0575-******
邮 箱: /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嵊州市长宁路1001号1号楼6楼
联 系 人:宋欣霞
电 话:0575-******
邮 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