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特种纤维新材料制品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3日-2024年8月15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科
邮编:2765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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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76500
项目名称 | 年产15万吨特种纤维新材料制品项目 |
建设地点 | 莒县龙山镇新型建材产业园内龙山法庭对过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租赁现有厂房并设置生产车间、仓库及配套设施等。购置球磨机3台、筛分设备6台、装袋机6台、混料机3台、喂料斗3个、中间料仓3个、环保处理及其他附属设备,建成后年产15万吨特种纤维新材料制品。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外运综合利用。严禁项目污水直排周围环境。 2.重视和强化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有效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混料上料、筛分、包装出料工序颗粒物经集气罩+高效覆膜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一般控制区、表3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减震等防噪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筛分废料、洗车沉淀池泥渣、收集粉尘、废布袋收集后外运综合利用,厂内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和废含油抹布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和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