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有限公司承担“新疆且末县塔什萨依沟西玉石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相关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新疆且末县塔什萨依沟西玉石矿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矿区位于且末县城南东100°方向,直线距离约150千米处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5座采矿场、2座废石场、1座生活区及其他附属设施,矿山建设规模为54t/a,采用山坡露天开采方式,矿山服务年限约为5.02年。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总
联系电话:******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blog/article/6257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