琥珀尚阳里项目水土保持监测、验收 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琥珀尚阳里项目水土保持监测、验收
采购方式:询价
询价公告发布日期: 2024 年 10 月 29 日 16 :00
开启响应文件日期: 2024 年 11 月 6 日 10 :30
琥珀尚阳里项目水土保持监测、验收项目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名称: ******有限公司
报价:人民币 壹万叁仟陆佰元整 大写(¥13600 元)
质量:合格
交货期/服务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所有工作内容完成且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之日止
采购人名称: ******有限公司
地址: 长丰县双墩镇蒙城北路与济河路交口
联系人: 陈工
联系方式:******
公示期: 2024 年 11 月 6 日至 2024 年 11 月 9 日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有限公司工程部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长丰县双墩镇蒙城北路与济河路交口琥珀尚阳里售楼部 ,联系电话:****** 。
二、若供应商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 。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如有)、标段号(如有);
③被异议人名称;
④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提起异议的日期。
⑦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⑧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
①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供应商的;
②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异议提出时间为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
③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④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投标人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⑥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采购人: ******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