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绿色共富项目(一期)-2024 年贵门乡白里线-东景山等道路建设工程(交通)
中标公示
******人民政府建设的嵊州市绿色共富项目(一期)-2024 年贵门乡白里线-东景山等道路建设工程(交通),于2025年2月19日09:00在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已确定中标候选人,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名次 | 中标候选人 | 投标报价(元) | 最高限价(元) | |||||
第1名 | ******有限公司 | ****** | ******.38 | |||||
拟确定中标人 | ******有限公司 | ****** |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 安全目标: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人员零死亡 | |||||
中标候选人 投标资质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项目经理 | 谢宏宇 | |||||
项目负责人证书(证书名称)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公路工程工程师 | 项目负责人 证书编号 | 浙交安B23G06156 浙************ ******71 | |||||
已完业绩信息公开 | 项目名称 | 81 省道温岭段改建工程肖浦隧道近期车道调整工程 | 项目地址 | 温岭 | ||||
发包人 | ******有限公司 | 发包人地址 | ******街道中华路 19 号 | |||||
项目描述 | 81 ******街道湖南村附近,与城区横湖东路、 万泉东路相接,自西向东,经箬横镇、终于松门镇石板殿村,与县道坦 龙线相接。本项目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规定的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行车速度为80 公里/小时 | |||||||
被否决投标 情况
| 序号 | 被否决投标单位 | 被否决原因 | 否决投标的依据 | ||||
1 | ******有限公司 |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一致 | 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二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1)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 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 |||||
2 | ******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 | 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二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 |||||
3 | ******有限公司 | 项目经理未提供开标前6个月养老保险缴纳清单和证明 |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5(3)项目经理须提供开标前近六个月投标申请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证明 | |||||
4 | ******有限公司 |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一致 | 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二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1)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 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 |||||
5 | ******有限公司 |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一致 | 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二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1)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 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 |||||
6 | ******有限公司 |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一致 | 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二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1)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 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 |||||
7 | ******有限公司 |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一致 | 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二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1)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 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 |||||
8 | ******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 | 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二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 |||||
9 | ******有限公司 | 企业资质证书过期 | 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2.1.2(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
公示期限 | 2025年2月20日-2025年2月24日 | |||||||
备注 | / |
******有限公司
******街道华发南路88号
联系人:黄雷钧 电话:0575-******
******人民政府
******有限公司
地址:嵊州市吾悦广场写字楼4楼
联系人:马佳丽 电话:0575-******
2025年2月20日
说明: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的开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的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相关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诉以单位名义的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个人名义的需署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并附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电话:0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