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有限公司年生产白酒150吨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9月03日-2024年09月0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
电子信箱:******
******服务中心二楼E04窗口
邮编:276000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年生产白酒150吨项目 |
建设地点 |
沂河新区白沙埠镇安沂路与孝河五路交汇向东900米路北 (邵家双湖村北370m)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白酒生产设施及配套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该项目严格按照批复工艺建设。筛分、粉碎粉尘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酿酒车间、酒糟暂存区、酒库乙醇挥发废气集气罩收集经水吸收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密闭收集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车间采取有效的通风和抑尘措施,控制逸散的无组织气体和粉尘浓度,确保大气污染物外排浓度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植物油加工、酒的制造、纸浆制造、肥料制造”行业Ⅱ时段标准要求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要求及相关新标准要求,不得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废水。该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润粮废水、冲瓶废水、过滤机清洗废水、稻壳清蒸锅底水、蒸酒蒸粮锅底水、一次洗锅废水、水吸收装置排污水、滴窖黄水和丢糟渗滤液一并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人工格栅+曝气调节池+厌氧+缺氧+接触氧化+二沉池+混凝沉淀池+清水消毒池”,处理能力5m3/d)处理后与软水制备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全部回用于厂区道路清扫,均不外排。 3、噪声。该项目主要是设备机械噪声,需采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使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防止环境纠纷和噪音扰民。 4、固体废物。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处理处置措施进行处理,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加强对运输及处置单位的跟踪检查,危险废物转移实施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