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2017年10月1日)******有限公司气体分析仪器仪表及系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9至2024年5月29日(公示期20个工作日)。 在验收公示期间,对此项目有任何疑问,可联系我司。
通讯方式:唐 ******
通讯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一路5号
四方光电(武汉)仪器有限公司气体分析仪器仪表及系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审批信息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2017年10月1日)******有限公司气体分析仪器仪表及系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9至2024年5月29日(公示期20个工作日)。 在验收公示期间,对此项目有任何疑问,可联系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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