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规定,建设单位应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目前项目生产工艺设备及配套的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正常,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为此,惠安县张******有限公司对年产木雕工艺品2万件,新材料工艺品6万件,铜件工艺品2万件项目(第一阶段)进行现场监测,根据验收监测工况记录结果分析、质控数据分析和监测结果分析与评价,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 公告2018年第9号)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现将“年产木雕工艺品2万件,新材料工艺品6万件,铜件工艺品2万件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木雕工艺品2万件,新材料工艺品6万件,铜件工艺品2万件项目(第一阶段)
建设单位:惠安县张坂圣丰木雕工艺品厂
建设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张坂镇下宫村通港路与张经11路交叉口
公示时间:2024年6月3日-2024年7月2日
联系人:黄总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邮件、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