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南车站路大院窗帘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9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0033-******
项目名称:南车站路大院窗帘
预算编号: 0024-******6
预算金额(元): ******元(国库资金:******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南车站路大院窗帘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位于南车站路152号,建筑有主楼20(不含夹层)层、2栋辅楼各3层。本项目窗帘涉及10米层高区域有112处、7米层高区域40处,其余区域高度3.5米以下。 本次采购窗帘包括手动遮光卷帘、电动遮光卷帘、手动遮光雪尼尔布帘、电动遮光雪尼尔布帘、手动幻影纱帘、电动幻影纱帘的采购、制作及安装;以及窗帘盒供电线缆敷设及窗帘电控控制箱安装等。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项目采购需求”。本项目开标时需提供样品。
合同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内容全部完成。交付日期:30天内完成采购制作安装调试。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落实预留份额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2)扶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将其视同小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供应商须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办法》已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近三年(从2021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5)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8日至2024年11月15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 网上获取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上海政府采购网(******),纸质投标文件及样品递交到上海市延安东路1200号11楼第三会议室。
开标时间: 2024年11月29日 09:30
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投标人至上海市延安东路1200号11楼第三会议室进行网上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投标采用网上投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信息的更新,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取更新信息而导致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本次开标采用电子采购平台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电子采购平台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可正常使用CA证书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备用纸质投标文件(1正4副)、样品到上海市延安东路1200号11楼第三会议室参加开标会。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公安局(主管)
地 址:武宁南路12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延安东路1200号11楼
联系方式:马惠华 *******11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惠华
电 话:马惠华 *******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