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 |||||||||||||
抚顺县后安镇郑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冷库项目已经由辽宁省·抚顺市·抚顺县备案。以抚县发改备[2023]4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抚顺市抚顺县后安镇郑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抚顺县后安镇郑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冷库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辽宁省抚顺市抚顺县后安镇郑家村 2.工程规模: 房屋建筑工程:结构: 跨度: 建筑面积: ㎡ 其中: 层数: 其他: 用地面积:420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21.75平方米,包括:休息室1间、配电间1间、高温库(7~13℃库房)1间、冷冻库4间、保鲜库2间。该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 。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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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期要求:2024年12月16日 开工至 2025年07月31日 竣工 |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1)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无在建项目;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外省企业须按照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外施工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管工作的通知》(辽住建建管【2018】5 号)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5.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否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
招标工作负责人 | 制定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人 | ||
姓名: | 陈先生 | 姓名: | 商先生 |
单位: | 抚顺市抚顺县后安镇郑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单位: | ******有限公司 |
职务: | 职务: | ||
职称: | 职称: |
招标人: | 抚顺市抚顺县后安镇郑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抚顺县后安镇郑家村 | 地址: | 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33号楼4号门市 |
邮编: | 邮编: | 113000 | |
联系人: | 陈先生 | 联系人: | 商先生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异议联系人: | 商先生 | 异议联系人电话: |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