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2024年11月4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5日-2024年11月11日(5个工作日)。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5、表9标准等。
(二)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三)废水:生活污水纳管排放。
(四)固废:各类固废必须妥善收集、综合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固废,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暂存场所,并按实际产生量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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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