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剧院提升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XJJY2024-0502)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
一、招标条件
本阜康市剧院提升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它资金175万元,招标人为******旅游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剧院屋面维护、内排水管网维护改造、修复剧院内部损毁严重的墙体、吊顶;更换剧场舞台LED全彩屏,对原有LED全彩屏改造利用;剧院舞台灯光设备进行部分更换。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阜康市剧院提升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本单位注册;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5.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1项。
6.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1项;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项目负责人。
******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index)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2018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网址:(******),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8.其他说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5月7日 10时00分到2024年5月11日20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资质证书(复印件);5.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6.投标人业绩(复印件);7.项目负责人业绩(复印件);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疆外企业在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上完成了信息报送的网上截图。
注:以上资料需提供2套,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有限公司(昌吉市北京南路 25-1 号)
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27日16时30分
******有限公司五楼开标大厅(昌吉市北京南路 25-1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5月27日16时30分
******有限公司五楼开标大厅(昌吉市北京南路 25-1号)
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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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监督部门
******旅游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旅游局
地 址:阜康市博峰西路 421 号
联系人:范女士
电 话:******
电子邮件:/
******有限公司
地 址:昌吉市北京南路25-1号
联 系 人:柴敏
电 话:******、******
电子邮件:/